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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 京 市 外 事 服 务 职 业 高 中
关 于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活 动 的 规 定
为 保 证 专 业 教 育 ,训 练 和 正 常 学 习 秩 序 ,严 格 控 制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与 专 业 训 练 、教 育 无 关 的 活 动 , 做 如 下 规 定 :
1 、为 保 证 专 业 训 练 、 教 育 任 务 需 要 , 严 禁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与 本 专 业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社 会 团 体 、 文 艺 、 体 育 、 录 像 、 电 影 拍 摄 等 活 动 。
2 、凡 发 现 学 生 参 加 非 正 常 渠 道 的 社 会 团 体 活 动 或 申 请 加 入 社 会 团 体 者 应 予 劝 阻 。 一 律 不 开 证 明 , 不 盖 公 章 。
3 、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举 办 的 文 艺 、 体 育 、 书 画 等 业 余 学 习 班 , 是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或 假 日 进 行 活 动 者 ,主 办 单 位 属 国 家 批 准 的 教 育 教 学 单 位 。 可 以 不 干 涉 , 亦 不 鼓 励 。 要 注 意 其 政 治 思 想 、 品 德 表 现 加 强 管 理 教 育 。 不 论 其 参 加 何 种 活 动 , 在 与 学 校 学 习 活 动 发 生 矛 盾 时 一 律 服 从 学 校 活 动 , 不 得 请 假 。 发 现 学 生 参 加 与 专 业 训 练 要 求 相 矛 盾 的 活 动 项 目 , 要 强 令 其 停 止 。 拒 绝 停 止 活 动 者 要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。
4 、学 生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在 校 外 参 加 文 化 补 习 应 予 支 持 , 但 不 得 影 响 参 加 学 校 的 学 习 、 活 动 。
5 、上 级 领 导 机 关 下 达 的 有 关 文 艺 、体 育 、绘 画 、录 像 、 电 影 拍 摄 等 任 务 。经 学 校 研 究 同 意 派 出 的 学 生 以 公 务 派 出 对待。派 出 学 生 应 是 符 合 我 校 专 业 要 求 的 品 学 兼 优 者 。
6 、严 禁 学 生 录 制 、拍 摄 广 告 、宣 传 画 、刊 物 封 面 。擅自 参 加 者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。
7 、严 禁 学 生 经 商 。一 经 发 现 严 肃 处 理 。
8 、班 主 任 负 责 对 本 班 学 生 进 行 管 理 教 育 ,严 格 贯 彻此 决 定 。
9 、学 生 外 出 参加上 述 有 关 活 动 ,由 政 教 处 、教 学 处 、专 教处 分 别 掌 握 ,报 校 长 批 准。
10 、本规定从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日起执行,有不完善处。由校长办公室说明、解释。
2000 年 5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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